土地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核算:
(一)企业开发建设需按区域规划,根据企业实际开发面积和财务核算需要,可人为划分核算区域。企业开发区域面积较大,可划分为若干个较小区域以方便核算;若开发区域事先未明确以后需逐年扩大增加面积的,也可事先确定部分区域面积,以后增加部分,则按实际面积成为新区域,以此类推,方便财务核算。
(二)企业投入建设主要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开发成本”账户按企业区域划分二级明细,并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需要设置以下明细: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该细目主要核算企业土地开发前期的征用补偿、拆迁安置、植被补偿和耕地占用税等直接开发成本,并明确记载土地征用数量。
2.“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该细目主要核算企业道路、河流、桥梁、绿化、污水处理以及通电、通水、通信“三通”等基础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3.“资本化利息”:该细目主要核算企业为土地开发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
4.“其他开发费”:该细目主要核算除上述细目外的其他相关的开发费用。
5.“转入开发产品”:该细目主要核算土地开发完工结转的开发成本,通常以红字记载,除冲减“开发成本”外,同时转出对应完工土地数量。
(三)土地征用及拆迁后,可采用自建或招标出包的方式进行项目施工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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