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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原因分析

一、政务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路径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是推进政府转型,而政府转型的基本目标取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内在地包含了民主、法治、责任、有限、透明、廉洁、效能等特征性要素。服务型政府首先应该是透明政府。政务公开不仅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必由之路,而且是塑造服务型政府其它特征的必要条件。

政务公开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义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政务公开可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知情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公众不但有权利知晓政府在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且有权利知道政府管理的成本和效果如何。也就是说,政府行政的行为目标、行为意图、行为手段、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都应当是透明的,全方位向社会公开的。政务公开的基本指向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实质体现为一种公民权利。以半公开或暗箱操作的方式行事的政府不可能是完全服务于公民社会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其二,政务公开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政府的公共政策过程最大化地让公民参与,是现代服务型政府区别于传统管制型政府的基本特征。服务型政府是以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为使命的政府。没有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民意得不到充分表达,政府不了解民意,公共政策不能反映民众的普遍需求,“人民政府”将失去其合法性,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也就无从谈起。政务公开使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公开化,人民在普遍知情、知政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参政议政;政府也才有可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其三,政务公开有利于社会约束政府行为,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和政府官员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政务公开为公民评价政府工作、捍卫个体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提供了可能。“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务公开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了官员利用权力进行幕后交易的机会,也使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成为可能。其四,信息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上,社会80%的有用信息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务公开使政府成为社会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公众点击政府门户网站就可以获得他们需要的大部分信息,这不但极大地方便了民众,可以有效增进社会福利,而且有助于改善政府形象,增进政府信誉,树立政府权威。

二、政务公开过程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是政务公开的表面化。或者形式上公开,但内容空虚,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不能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或者一阵风公开,缺乏检查落实的措施;或者避重就轻,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隐而不报,回而避之。

二是政务公开偏狭化。或主体范围偏狭,将政务公开的主体局限在乡(镇)和市(县)级政府机关;或内容范围偏狭,仅停留在公布通知、通告、规章,缺少指导民众如何办理事项的信息,更缺少事后的反馈评价信息;或方式渠道偏狭,手段落后单一,多局限于发布简报、编制目录流程,很少聚焦办事窗口,追踪事实真相。

三是政务公开缺乏保障机制。对应当公开而不予公开的责任主体,多停留于内部行政追究,缺少面向社会的法律追究机制;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都不能适应政务公开必需的专业技术要求;政务公开监督组织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经费无保障,政务信息搜集、整理、编制、查询、维护等环节都面临资金不足的压力。

四是政务公开缺少制度约束。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过程中仍存在着随意性和非法制化的现象,政务信息是否公开或是否及时公开,完全受制于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部门领导的权威批示和行政认可,政务公开的行政化和人治化色彩仍十分浓厚,导致重要政务信息的半公开和滞后公开现象,人民群众仍然难以得到及时而真实的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的信息系统工程,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也必须用系统的观点去分析。
首先,政府部门的决策者和执行者缺乏服务意识和群众观点是政务公开不力的思想根源。“领导中心论”和“官本位”思想仍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时时作怪,于是“我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我高兴何时公开就何时公开”的作派远远压倒了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和维护。有些领导在政务公开中,一怕权力受到削弱;二怕群众知情闹事;三怕单位利益受损,就是不怕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其次,公民自我权利保护意识薄弱是政务公开缺乏民主监督的社会原因。由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起步较晚,公民意识普遍淡薄,导致多数公民意识不到公共信息的知情权和政府管理的参与权也是自身的基本权利之一,从而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神圣权利。

然后,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固的制度平台是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障碍的法制原因。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和现代法治理念,法律环境与制度平台的缺失和脆弱将直接导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错位甚至颠倒,从法治的角度看,政务公开的正常化有待于法治环境的根本改善和依法行政的完全实现。

再次,考核监督体系不健全是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重要动因。目前地方各级政府大多将政务公开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的统一考评中,而没有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没有与领导职位升降和奖惩挂钩,缺乏有效的激励与惩戒机制,加之人大监督机制和公众自我维权意识的缺乏,使得政务公开中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等不良习气仍有生存空间。

最后,政务公开缺乏规范的程序,过分强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程序而弱化行政主体的义务程序,也是导致政务公开障碍重重的原因之一。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完善政务公开的载体。公开的载体要多元化,除运用公开栏、明白卡和广播、电视、报刊媒体等传统形式外,重点要提升政务中心和政府网站两大载体。凡老百姓办事的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应一律纳入政务中心管理。政务中心要既“挂号”又“看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讲求实效,办成电子政府的门面,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网上评估、网上考核,网上监督。

第二,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信息要真实。二是内容要具体。如乡(镇)政务公开就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建设来具体公开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征用土地的补偿情况、农民增收情况、支农惠农政策规定、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义务教育减免学杂费情况、农村医疗保障进展情况以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军烈属优抚、计划生育奖励、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等群众最为关心的政务信息。三是公开要及时。切忌公开的信息成为明日黄花。同时要按《条例》要求编制和公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严格审核公开程序。

第三,完善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抓落实。二是完善工作体系,健全配套制度。特别要在构筑领导责任体系、公开预审体系、评议监督体系和考评追究体系方面健全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责任部门要在经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促进系统抓、抓系统。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各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抓好督查。

第四,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发挥好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在政务公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政府与公民社会的互动,改善政府对公民诉求的反馈能力,同时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公民、企业和公共组织分层次地提供信息服务,并且力求以不同的公开形式提供便捷地政务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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