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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和结果关系原理及其意义

2021-06-10 01:46:33 暂无评论 22 网站技术问题 原理   意义   及其

原因与结果的含义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 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 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 引起某一种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种 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原因与结果的特点因果联系有着自身的特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和必然的。在自然界、社会和思维领域以及在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中,都没有无缘无故产生的东西,没有无原因的事物,一切事物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世界上也没有不发生任何影响的事物,各种事物都必然地会造成一定的结果。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原则,就是承认客观世界中的所有事物、现象和过程都必然地由某种原因所产生,只有原因尚待查明或结果尚需考察的对象,不存在不受因果关系支配的事物。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与时间的顺序性和空间的并存性密切相关,时间和空间是事物间相互作用和因果关系的存在形式。一般来说,原因是在结果之前出现的,但不能只从事物在时间上的先后和空间上的并存来判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事物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一事物产生他事物的关系。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可以定量地表述为函数关系,但函数关系并不都是确定性的因果关系的反映,在函数y =ƒ(x)中,有可能x是y的原因,也可能y是x的原因,还可能x和y都是另外原因的定量依存着的结果。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对应的、统一的。原因正是也仅仅是它造成了结果才是原因,结果规定着它的引起者成为原因;结果是作为原因的被引起者才是结果,原因规定着它的产生物构成结果。特定性质和规模的原因导致相应的结果,特定的结果取决于相应的原因。只用暂时起作用的原因不足以说明持久出现的结果,只用可能的原因不足以解释现实的结果,只用细微的原因不足以解释重大的结果,只用普遍性的原因不足以说明特殊性的结果,只用自然力的原因不足以说明社会性的结果。原因和结果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仅仅就甲事物引起乙事物这点来说,甲是原因,乙是结果,不能颠倒其因果关系。如果从甲引起乙而乙又引起丙的因果链条看,乙既是甲的结果又是丙的原因。在一定的条件下,在甲乙两事物的关系中,不仅甲会造成乙的变化,乙也会反作用于甲使甲发生改变,这时甲乙互为因果。世界上无数事物是交互作用着的,在从总的联系中考察某个事物时,它在此时此地是结果,在彼时彼地又成为原因。
意义  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科学认识的重要内容,是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要了解两个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必须用分析的方法把它们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作相对孤立的考察。对于复杂事物间的因果关系,还必须在分析的基础上顾及到多因素的相互制约,采用数理统计、正交试验等方法去认识。在因果关系的认识过程中,人们要从已知的结果出发进而查明其原因,在把握了确定的因果关系后,又可以由原因推断和预见其结果。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可以能动地造成某种事物的变革所需要的条件,得到预期的结果,也可以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避免不利结果的产生,或尽量缩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0356332小有害原因的作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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