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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量与质标准?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评估方法、主体、对象、指标、内容等组成的衡量政府工作绩效高低的评价系统。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反映政府治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的核心制度安排,是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核心,受到了国内外理论界专家学者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也是系统分析评估目标的过程。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一致性原则
要确保真实地测评出政府的绩效,绩效指标的制定,必须要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设定的指标数量、范围和权重等方面协调一致。并且指标的设定要充分的体现和反映评估目标,决不能相反和矛盾。否则,就会使政府绩效评估偏离目标,导致评估工作的失败。指标与目标的一致性还体现在各个指标间的一致性,避免两个相互冲突的指标放在同一个指标体系中。
2、客观性原则
这是指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从政府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每一个指标的设定都必须基于当地的实际,都要有现实意义。指标既不能过高或过低,也不能过繁或过简。否则,都达不到预定的目标。
3、整体性原则
就是指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要全面反映制定的目标的整体,综合反映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指标的设定要保持可持续性。有些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过分强调GDP方面的评估,这样必将导致评估背离目标,不够科学。
4、可测性原则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每一个指标都可以测评,具有可操作性,以得出明确的结果或结论。依据这个原则指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量指标,一类是定性指标。从现实来看,这两类指标都是必要的,不可替代的。凡是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应采用定量指标,若指标不能直接量化,可采用定性指标,或对定性指标进行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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